國立臺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徵聘「專任教師」公告
收件截止日:即日起 至 112年8月31日(星期四)
一、徵聘職級:專任助理教授(含)以上教師2名。
二、資格條件:
1.具國內外電機或資訊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是預計在113年2月1日之前可獲得博士學位者。
2.具英語授課能力。
三、優聘條件:依據本校「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辦法」,符合資格者經申請並通過審議後,可依以下職級標準每月領取獎勵金(最長核給六個學期):
1.教授: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為原則。
2.副教授: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。
3.助理教授: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。
四、應具專長:
1.晶片設計與製造。
2.電腦工程。
3.系統工程。
五、應徵資料:
1.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(一式五份,請至本系網頁最新公告下載)。
2.詳細履歷資料。
3.學經歷證件影本,應屆畢業者需附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。如係外國學、經歷者,須經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。另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(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)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。如係外國學歷,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;如有應屆畢業尚未取得學位證書之情形,須於本校審議前提出臨時學位證明並經驗證,並於報到前取得學位證書。
4.著作目錄及執行研究計畫目錄。
5.近五年內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,至多5篇。
6.詳細可開授之課程教學大綱。
7.必修科目教學授課確認表(一式五份,請至本系網頁最新公告下載)。
8.未來之研究計畫構想書。
9.推薦信函二封。
10.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,如獎項或專利等。
六、收件截止日: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(星期四)前(以郵戳為憑)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:「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」【請註明電機工程學系、應徵職稱及應徵者姓名】。聯絡電話:02-86741111#68882、E-mail:yhchang@mail.ntpu.edu.tw。
七、擬起聘日期:113年2月1日起聘。
八、備註:
1.應徵經初審資格符合者,由本系擇優通知到校參加面試,預定約談時間為112年9月,詳細時間確認後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,請留意收信;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,經初審、面試通過,先送外審通過後,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。經錄取者後續以電子郵件通知,並請配合提供相關聘用資料。
2.如需退件,請隨件同時檢附80元回郵信封,未檢附者,恕不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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