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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最新招生條件與資訊請參考本校招生網頁之最新公告!
109學年度
一、招生名額10名。
二、學科能力測驗檢定:國文(均標)、英文(前標)、數學(前標)、社會(不檢定)、自然(前標)。
三、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:不檢定。
四、分發比序項目:(1)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、(2)學測科目組合(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自然)、(3)學測數學級分、(4)學測英文級分、(5)學測自然級分、(6)數學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、 (7)英文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。
109學年度
一、招生名額25名。
二、學科能力測驗檢定:英文(均標)、數學(均標)、自然(均標)。
三、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:不檢定。
四、倍率篩選:英文7、數學3、自然5。
五、採計方式:英文1.2、數學1.5、自然1。
六、資料審查項目:修課紀錄-B.高中(職)在校成績證明、學習歷程自述- N.自傳(學生自述)、學習歷程自述- O.讀書計畫(含申請動機)、其他- Q.(包括競賽成果(或特殊表現)證明、證照證明、專題作品、數理能力檢定證明、英檢及英聽測驗證明、社團或社會服務證明(
請就曾參與印象最深的一次經驗,撰寫活動內容、啟發及省思)。
七、總成績:學科能力測驗30%、資料審查70%。
八、同分參酌項目:1.學科英文、數學、自然級分總和、2.數學學科能力測驗、3.英文學科能力測驗、4.自然學科能力測驗。
109學年度
一、招生名額7名。
二、學科能力測驗檢定項目及標準:無。
三、指定考試採計科目及方法:國文×1.00、英文×1.00、數學甲×1.00、物理×1.00、化學×1.00。
四、同分參酌方式:1.數學甲、2.物理、3.英文。
五、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十條規定,「個人申請」未足額錄取之名額、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,其名額如屬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者,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名額中。大學遇有同分增額錄取以外之特殊 情形而需增額錄取者,應經大學招生委員會確認,並將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函報教育部核定。
109學年度
一、招生名額1名。
二、學科能力測驗檢定:英文(均標)、數學(均標)、自然(均標)。
三、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:無。
四、倍率篩選:英文7、數學3、自然5。
五、採計方式:英文1.20、數學1.50、自然1.00。
六、資料審查項目:基本資料-A.個人資料表、修課紀錄-B.高中(職)在校成績證明、學習歷程自述- N.自傳(學生自述)、學習歷程自述- O.讀書計畫(含申請動機)、其他- Q.(1)108-109低(中低)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、(2)其他如證照、競賽、專題、英檢或英聽測驗、社團或社會服務等(請就曾參與過印象最深的一次經驗,撰寫活動內容、啟發及省思等)。
七、總成績:學科能力測驗30%、資料審查70%。
八、同分參酌項目:1.學測英文、數學、自然級分總和、2.數學學科能力測驗、3.英文學科能力測驗、4.自然學科能力測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