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件截止日:即日起 至 111年8月31日(星期三)
一、徵聘職級:
(一)專任助理教授(含)以上教師2名。
(二)約聘教學人員助理教授(含)以上教師1名。
二、資格條件:
(一)具國內外電機或資訊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是預計在112年2月1日之前可獲得博士學位者。
(二)具英語授課能力。
三、應具專長:
(一)晶片設計與製造。
(二)電腦工程。
(三)系統工程。
四、應徵資料:
(一)專任教師或約聘教學人員應徵人員資料簡表(一式五份,請至本系網頁最新公告下載)。
(二)詳細履歷資料。
(三)學經歷證件影本,應屆畢業者需附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(如係外國學、經歷者,須經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。另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(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)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。如係外國學歷,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;如有應屆畢業尚未取得學位證書之情形,須於本校審議前提出臨時學位證明並經驗證,並於報到前取得學位證書。
(四)著作目錄及執行研究計畫目錄。
(五)近五年內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,至多5篇。
(六)詳細可開授之課程教學大綱。
(七)必修科目教學授課確認表(請至本系網頁最新公告下載)。
(八)未來之研究計畫構想書。
(九)推薦信函二封。
(十)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,如獎項或專利等。
五、收件截止日: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(星期三)前(以郵戳為憑)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:「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」【請註明電機工程學系、應徵職稱(專任教師或約聘教學人員)及應徵者姓名】。聯絡電話:02-86741111#68882、E-mail:yhchang@mail.ntpu.edu.tw。
六、擬起聘日期:112年2月1日起聘。
七、備註:
(一)專任教師與約聘教學人員,可兩案併行申請共同郵寄,唯申請資料簡表應分開兩件填寫。
(二)應徵經初審資格符合者,由本系擇優通知到校參加面試,預定約談時間為111年9月,詳細時間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,請留意信件;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,經初審、面試通過,先送外審通過後,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。經錄取者後續以電子郵件通知,並請配合提供相關聘用資料。
(三)如需退件,請隨件同時檢附80元回郵信封,未檢附者,恕不退件。
(四)本校訂有《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辦法》,新聘專任教師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獎勵,每月獎勵額度教授以不低於35,000元、副教授以不低於30,000元、助理教授以不低於25,000元為原則,最長核給6學期。
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下載
約聘教學人員應徵人員資料簡表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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