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士班招生

臺北大學學士班招生連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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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

一、招生名額10名。

二、學科能力測驗檢定:國文(均標)、英文(前標)、數學(前標)、社會(不檢定)、自然(前標)。

三、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:不檢定。

四、分發比序項目:(1)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、(2)學測科目組合(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自然)、(3)學測數學級分、(4)學測英文級分、(5)學測自然級分、(6)數學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、 (7)英文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。

個人申請

109學年度

一、招生名額25名。

二、學科能力測驗檢定:英文(均標)、數學(均標)、自然(均標)。

三、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:不檢定。

四、倍率篩選:英文7、數學3、自然5。

五、採計方式:英文1.2、數學1.5、自然1。

六、資料審查項目:修課紀錄-B.高中(職)在校成績證明、學習歷程自述- N.自傳(學生自述)、學習歷程自述- O.讀書計畫(含申請動機)、其他- Q.(包括競賽成果(或特殊表現)證明、證照證明、專題作品、數理能力檢定證明、英檢及英聽測驗證明、社團或社會服務證明(
請就曾參與印象最深的一次經驗,撰寫活動內容、啟發及省思)。

七、總成績:學科能力測驗30%、資料審查70%。

八、同分參酌項目:1.學科英文、數學、自然級分總和、2.數學學科能力測驗、3.英文學科能力測驗、4.自然學科能力測驗。

 

考試分發入學

109學年度

一、招生名額7名。

二、學科能力測驗檢定項目及標準:無。

三、指定考試採計科目及方法:國文×1.00、英文×1.00、數學甲×1.00、物理×1.00、化學×1.00。

四、同分參酌方式:1.數學甲、2.物理、3.英文。

五、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十條規定,「個人申請」未足額錄取之名額、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,其名額如屬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者,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名額中。大學遇有同分增額錄取以外之特殊 情形而需增額錄取者,應經大學招生委員會確認,並將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函報教育部核定。

個人申請(飛鳶組)

109學年度

一、招生名額1名。

二、學科能力測驗檢定:英文(均標)、數學(均標)、自然(均標)。

三、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:無。

四、倍率篩選:英文7、數學3、自然5。

五、採計方式:英文1.20、數學1.50、自然1.00。

六、資料審查項目:基本資料-A.個人資料表、修課紀錄-B.高中(職)在校成績證明、學習歷程自述- N.自傳(學生自述)、學習歷程自述- O.讀書計畫(含申請動機)、其他- Q.(1)108-109低(中低)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、(2)其他如證照、競賽、專題、英檢或英聽測驗、社團或社會服務等(請就曾參與過印象最深的一次經驗,撰寫活動內容、啟發及省思等)。

七、總成績:學科能力測驗30%、資料審查70%。

八、同分參酌項目:1.學測英文、數學、自然級分總和、2.數學學科能力測驗、3.英文學科能力測驗、4.自然學科能力測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