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畢業生口試及離校注意事項

  • 國立臺北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
  • 五月 6, 2026

國立臺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11402碩士班畢業生口試及離校注意事項

 

一、提交論文考試申請書(依學校規定須於口試前1個月提出,例如:1月20日口試,則須於12月20日前提出,共1式2份)。

二、本學期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至115630日止,考試日期至115731日止,離校手續截止日為11594日。

三、論文考試申請注意事項:

  1. 請先與指導教授確認口試委員名單及其資料,自行填論文考試申請書,並請指導教授簽章。

如有共同指導,需先於口試前填具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,並先經系務會議核備。

  1. 口試委員3~5位,其中校外委員(未領本校聘書者)至少三分之一

如非現任或曾任學校教師及中研院研究員者,需一併繳交已經系務會議通過之學位考試委員符合提聘標準說明表。

  1. 繳交資料:

(1)參加論文申請書(1式2份) —1份交系辦,1份交課務組(先交系辦後由系辦代送);

(2)以下五項研究成果擇一:

A.發表電機領域會議論文、期刊論文1篇:須檢附接受函、提供發表摘要;

B.投稿電機領域國際一流會議或期刊論文:須經指導教授同意,並檢附投稿證明及發表摘要;

C.申請發明專利:需檢附申請證明;

D.完成晶片佈局、並申請晶片製作:需檢附TSRI收件證明;

E.國際發明展獲獎:檢附獲獎證明;

1篇僅適用1人申請,如1篇同時供多人使用,須另繳交同發表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。

(3)在學期間所有論文發表、得獎或競賽之總紀錄。

(4)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報告,系統頁面顯示分數需20%(含)以下。

(5)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總測驗後取得之修課證明

四、口試時注意事項:

  1. 請於口試前一星期送交論文初稿與口試委員聘書(至系辦領取)給口試委員。
  2. 請於口試前一天準備下列表格及物件:

(1) 口試程序表(1份)。

(2) 評分表(依口試委員人數,每人1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。

(3) 考試成績通知(共1式2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(1份送交教務處註冊組,由系辦代送)。

(4) 口試記錄表(共1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(請自行找1位同學當記錄)。

(5) 口試委員簽名單(共2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1份,1份自行存留。

備註:以上表格檔案已E-mail到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或至系網公告區下載。

  1. 請於口試前一天至系辦領取口試委員印領清冊(共1份)及口試費—口試結束請繳回印領清冊。

五、論文:

  1. 碩士論文封面與內容格式:

論文封面、中文論文提要、英文論文提要、授權書、著作權聲明書等請參考學校規定之格式,論文封面顏色為米黃色,無論頁數厚薄,一律雙面印製。

  1. 論文上網登錄本校「電子論文服務系統」+授權書下載

授權後以紙本列印出後上繳圖書館(2張授權書本校圖書館統一收件),授權書不需拷貝裝訂於紙本論文首頁。

※本校圖書館電子學位論文服務http://cloud.ncl.edu.tw/ntpu/

六、於口試結束後,辦理離校手續:

  1. 系內畢業流程請依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。
  2. 學生證註銷(註冊組)。
  3. 繳交碩士論文4本(系辦3本,圖書館1)。
  4. 至系辦填寫應屆畢業生學生核心能力調查問卷。
  5. 暑假離校者,適逢承辦人可休假時間,請自行掌握離校時間並與承辦人確認。

電機工程學系 敬啟 115.5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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