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11402碩士班畢業生口試及離校注意事項
一、提交論文考試申請書(依學校規定須於口試前1個月提出,例如:1月20日口試,則須於12月20日前提出,共1式2份)。
二、本學期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至115年6月30日止,考試日期至115年7月31日止,離校手續截止日為115年9月4日。
三、論文考試申請注意事項:
如有共同指導,需先於口試前填具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,並先經系務會議核備。
如非現任或曾任學校教師及中研院研究員者,需一併繳交已經系務會議通過之學位考試委員符合提聘標準說明表。
(1)參加論文申請書(1式2份) —1份交系辦,1份交課務組(先交系辦後由系辦代送);
(2)以下五項研究成果擇一:
A.發表電機領域會議論文、期刊論文1篇:須檢附接受函、提供發表摘要;
B.投稿電機領域國際一流會議或期刊論文:須經指導教授同意,並檢附投稿證明及發表摘要;
C.申請發明專利:需檢附申請證明;
D.完成晶片佈局、並申請晶片製作:需檢附TSRI收件證明;
E.國際發明展獲獎:檢附獲獎證明;
1篇僅適用1人申請,如1篇同時供多人使用,須另繳交同發表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。
(3)在學期間所有論文發表、得獎或競賽之總紀錄。
(4)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報告,系統頁面顯示分數需20%(含)以下。
(5)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總測驗後取得之修課證明。
四、口試時注意事項:
(1) 口試程序表(1份)。
(2) 評分表(依口試委員人數,每人1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。
(3) 考試成績通知(共1式2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(1份送交教務處註冊組,由系辦代送)。
(4) 口試記錄表(共1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(請自行找1位同學當記錄)。
(5) 口試委員簽名單(共2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1份,1份自行存留。
備註:以上表格檔案已E-mail到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或至系網公告區下載。
五、論文:
論文封面、中文論文提要、英文論文提要、授權書、著作權聲明書等請參考學校規定之格式,論文封面顏色為米黃色,無論頁數厚薄,一律雙面印製。
授權後以紙本列印出後上繳圖書館(2張授權書本校圖書館統一收件),授權書不需拷貝裝訂於紙本論文首頁。
※本校圖書館電子學位論文服務(http://cloud.ncl.edu.tw/ntpu/)
六、於口試結束後,辦理離校手續:
電機工程學系 敬啟 115.5.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