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本院公告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開放申請,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應符合下列資格:
一、 本院學士班應屆畢業生(含申請提前畢業學生)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:
1. 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,具研究潛力者,經本院或相關系所專任助理教授兩人以上推薦。
2. 歷年學業總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前20%以內,具研究潛力者,經本院或相關系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。
二、 本院碩士班學生具備下列條件:
1.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優異,具研究潛力者。
2. 經本院或相關系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,二人以上推薦。
前項所稱成績優異及研究潛力之認定,由本院博士生事務委員會議審查,審查成績80分以上為通過。
貳、本院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於2025年02月27日以前,檢具下列書面資料向院辦提出申請:
1.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一份。
2. 大學(專)以上所有成績單正本一份(學士班申請者需附全班排名)。
3. 研究計畫一份。
4. 本院或相關系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以上。
5. 博士班領域意願書
6.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。
參、其他規定請參閱「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
https://new.ntpu.edu.tw/computer-science/news/6597678c07be4b0843d5d082/%E3%80%90%E6%8B%9B%E7%94%9F%E3%80%91114%E5%AD%B8%E5%B9%B4%E5%BA%A6%E9%9B%BB%E6%A9%9F%E8%B3%87%E8%A8%8A%E5%AD%B8%E9%99%A2%E5%AD%B8%E7%94%9F%E9%80%95%E8%A1%8C%E4%BF%AE%E8%AE%80%E5%8D%9A%E5%A3%AB%E5%AD%B8%E4%BD%8D%E9%96%8B%E6%94%BE%E7%94%B3%E8%AB%8B20250227%E6%94%B6%E4%BB%B6%E6%88%AA%E6%AD%A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