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聘114學年度兼任教師1名

  • 國立臺北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
  • 十一月 21, 2024

一、所需資格條件:

  1. 具國內外電機或資訊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是預計在114年8月1日之前可獲得博士學位者。
  2. 具英語授課能力。
  3. 已取得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者佳,聘任期間無法申請請頒教師證書。

二、應具專長:

  1. 晶片設計與製造。
  2. 電腦工程。
  3. 系統工程。

三、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

  1. 本校擬新聘教師申請書(本校所附格式):紙本簽名及word電子檔。
  2. 本系兼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(本系所附格式):紙本一式五份及word電子檔。
  3. 本校教師專門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(本校所附格式):紙本及word電子檔。
  4. 前項表列近五年內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,至多5篇:紙本。
  5. 詳細履歷資料(格式不拘):紙本。
  6. 學經歷證件影本,應屆畢業者需附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(如係外國學、經歷者,須經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。另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(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)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。如係外國學歷,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;如有應屆畢業尚未取得學位證書之情形,需於本校審議前提出臨時學位證明並經驗證,並於報到前取得學位證書) :紙本。
  7.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:紙本。
  8. 詳細可開授之課程教學大綱(本系所附格式):紙本。
  9. 推薦信函二封(格式不拘):紙本。
  10.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,如曾執行之研究或課程相關計畫、曾獲獎項或專利、教學優良事蹟等:紙本。
  • 欲申請者請務必詳閱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之「國立臺北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評審辦法」。
  • 相關表格請至本系網頁https://ee.ntpu.edu.tw/下載。
  • 有意申請者請檢附有關資料文件並於114年1月31日前送達或寄達「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,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」【請註明應徵電機工程學系兼任教師及應徵者姓名】。
  • 「應檢附之資料文件電子檔」請註明標題【應徵者姓名應徵兼任教師】,並傳至yhchang@mail.ntpu.edu.tw。
  • 起聘日:114年8月1日,由學校發給聘函,聘任期間不請領教師證書,薪資按「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」支給。
  • 合者通知面試,需退件者請於來函中註明並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。

四、單位聯絡人

聯絡人:張雅惠助理
電話:02-86741111分機68882
傳真:02-26736500
E-mail:yhchang@mail.ntp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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