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11001碩士班畢業生口試及離校注意事項
一、提交論文考試申請書(依學校規定須於口試前1個月提出,例如:7月20日口試,則須於6月20日前提出,共1式2份)。
二、本學期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,考試日期至111年1月31日止,離校手續截止日為111年2月18日。
三、論文考試申請注意事項:
1. 請先與指導教授確認口試委員名單及其資料,自行填論文考試申請書,並請指導教授簽章。
2. 口試委員3~5位,其中校外委員(未領本校聘書者)至少1位。
3. 繳交資料:
(1)參加論文申請書(1式2份) —1份交系辦,1份交課務組(先交系辦後由系辦代送);
(2)以下四項擇一 A. 會議論文發表摘要;B.會議論文接受證明;C. 國際一流會議投稿證明;
D. 國際期刊投稿證明;E.發明專利申請證明;
(3)在學期間所有論文發表、得獎或競賽之總紀錄。
(4)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報告,系統頁面顯示分數需20%(含)以下。
四、口試時注意事項:
1. 請於口試前一星期送交論文初稿與口試委員聘書(至系辦領取)給口試委員。
2. 請於口試前一天準備下列表格及物件:
(1) 口試程序表(1份)。
(2) 評分表(依口試委員人數,每人1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。
(3) 考試成績通知(共1式2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(1份送交教務處註冊組,由系辦代送)。
(4) 口試記錄表(共1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(請自行找1位同學當記錄)。
(5) 口試委員簽名單(共2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1份,1份自行存留。
備註:以上表格檔案已E-mail到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或至系網公告區下載。
3. 請於口試前一天至系辦領取口試委員印領清冊(共1份)及口試費—口試結束請繳回印領清冊。
五、論文:
1. 碩士論文封面與內容格式:
論文封面、中文論文提要、英文論文提要、授權書、著作權聲明書等請參考學校規定之格式,論文封面顏色為米黃色,無論頁數厚薄,一律雙面印製。
2. 論文上網登錄本校「電子論文服務系統」+授權書下載:
授權後以紙本列印出後上繳圖書館(3張授權書本校圖書館統一收件),授權書不需拷貝裝訂於紙本論文首頁。
※本校圖書館電子學位論文服務(http://cloud.ncl.edu.tw/ntpu/)
六、於口試結束後,辦理離校手續:
1. 系內畢業流程請依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。
2. 學生證註銷(註冊組)。
3. 繳交碩士論文4本(系辦3本,圖書館1本)。
4. 至系辦填寫應屆畢業生學生核心能力調查問卷。
5. 暑假離校者,適逢承辦人可休假時間,請自行掌握離校時間並與承辦人確認。
電機工程學系 敬啟 110.12.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