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10702碩士班畢業生口試及離校注意事項
一、提交論文考試申請書(依學校規定須於口試前1個月提出,例如:7月20日口試,則須於6月20日前提出,共1式2份)。
二、本學期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至108年6月30日止,考試日期至108年7月31日止,離校手續截止日為108年9月6日。
三、論文考試申請注意事項:
(1)參加論文申請書(1式2份) —1份交系辦,1份交課務組(先交系辦後由系辦代送);
(2)106學年度起入學需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總測驗,並取得修課證明(1式2份)。
(3)以下四項擇一 A. 會議論文發表摘要;B.會議論文接受證明;C. 國際一流會議投稿證明;
(4)在學期間論文發表或競賽紀錄。
四、口試時注意事項:
(1) 口試程序表(1份)。
(2) 評分表(依口試委員人數,每人1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。
(3) 考試成績通知(共1式2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(1份送交教務處註冊組,由系辦代送)。
(4) 口試記錄表(共1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(請自行找1位同學當記錄)。
(5) 口試委員簽名單(共2份)—口試結束請繳回系辦1份,1份自行存留。
備註:以上表格檔案已E-mail到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或至系網公告區下載。
五、論文:
論文封面、中文論文提要、英文論文提要、授權書、著作權聲明書等請參考學校規定之格式,論文封面顏色為米黃色。
授權後以紙本列印出後上繳圖書館(3張授權書本校圖書館統一收件),授權書不需拷貝裝訂於紙本論文首頁。
※本校圖書館電子學位論文服務(http://cloud.ncl.edu.tw/ntpu/)
六、於口試結束後,辦理離校手續:
電機工程學系 敬啟 108.05.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