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度第2學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至107年2月21日截止申請

  • 國立臺北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
  • 二月 14, 2018

檢送本系一貫學、碩士學位辦法如附件,敬請有意願申請的同學務必於開學前一週提出,適逢春節,本學期順延,106學年度第2學期截止時間:107年2月21日。

申請門檻:「修業滿四學期,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,或學業成績累計名次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以內,或具有其他優異事蹟經系務會議認定者者,得於第5學期起,向本系提出申請。每個學期申請時間為開學前一週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