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分發入學

  • robinsa87
  • 九月 3, 2016

109學年度

一、招生名額7名。

二、學科能力測驗檢定項目及標準:無。

三、指定考試採計科目及方法:國文×1.00、英文×1.00、數學甲×1.00、物理×1.00、化學×1.00。

四、同分參酌方式:1.數學甲、2.物理、3.英文。

五、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十條規定,「個人申請」未足額錄取之名額、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,其名額如屬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者,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名額中。大學遇有同分增額錄取以外之特殊 情形而需增額錄取者,應經大學招生委員會確認,並將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函報教育部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