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代轉】2016全國大專校院軟體創作競賽

  • 國立臺北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
  • 二月 23, 2016

2016全國大專校院軟體創作競賽作業須知
壹、競賽目的:
一、 鼓勵全國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學生應用所學研發軟體,激發軟體設計創意及提升軟體設計實務經驗,並於校園培養軟體設計人才。
二、 提升國內軟體人才培育管道,協助廠商發掘軟體專業人才,以強化國內開放軟體技術能量。
三、 對於競賽獲獎優質團隊,將積極推薦參加軟體創作達人暑期成長營,並主動推薦參與全球性開放軟體開發計畫,促成國內優質大專生向全球優質軟體企業與人才學習。
貳、競賽主題:
競賽主題為各種創新實用系統軟體或應用軟體創作,包含下列四項主題:
一、 行動終端與應用
二、 智慧感知與互動多媒體
三、 雲端網際服務與其他應用 (遊戲、電子書、綠能環保、健康照護、社會關懷等)
四、 社群運算與巨量資料應用
參、報名方式和競賽流程:
一、 每隊至多4人組隊參賽,可跨校組隊。每隊應推派1位成員擔任領隊並統籌相關事宜,以領隊所屬學校為團隊代表學校。
二、 上網登入報名完成後,參賽團隊需先至活動網站http://scc.cilab.csie.ncu.edu.tw/填寫團隊資料。上傳繳交企劃書及系統需求書,企劃書內容如下:
(一) 創作主題:主題及實用功能描述。
(二) 創意構想:創新及特殊功能描述。
(三) 系統架構:使用平台、技術與系統架構設計。
(四) 計畫管理:專案時程規劃。
(五) 版權宣告:說明參賽作品宣告的版權,若為開放軟體專案需說明相關開放原始碼促進會(OSI)所核准的開放原始碼授權之版權宣告。
(六) 修改舊作參賽說明:參賽作品如採用團隊成員曾獲競賽獎勵之作品進行修改參賽,原程式至少應有50%差異,上傳作品時須詳述差異處。
(七) 軟體清單:專案開發所需相關軟體元件清單及專案成果預定授權條款。若為開放軟體專案,授權條款請務必填寫。
(八) 權利分配:說明專案開發成果所得智慧財產權利應有部分的分配方式,簡述是否依著作權法第40條之規定,由參賽學生與指導教授均等共有,或是羅列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表,另行說明之。
三、 初賽:由評審委員依各參賽隊伍所繳交企劃書及系統需求書進行評選,通過後進入決賽。
四、 決賽:通過初賽之參賽隊伍於決賽展示一星期前繳交作品設計測試文件,並於決賽現場說明與系統展示、問題詢答。
肆、評選方式:
一、 評選委員: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廠商專家、學術單位或社群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,負責評選作業。
二、 評分標準:
(一) 初賽:創意表現40%、企劃書及系統需求書20%、實用性與整合性30%、難度10%。
(二) 決賽:作品設計測試文件20%、簡報表現20%、實體展示60%。
伍、競賽獎勵:
一、 針對競賽主題之得獎隊伍之獎狀與獎金頒發原則(預計四主題共頒發94萬元),說明如下:
(一) 金牌:各若干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捌萬元、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。
(二) 銀牌:各若干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伍萬元、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。
(三) 銅牌:各若干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參萬元、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。
(四) 佳作:各若干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伍仟元、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
二、 依所得稅法獎金需扣繳所得稅(獎額含稅),競賽獎金或獎品價值為2萬元(含)以上需由主辦單位代扣10%之稅金,並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。
三、 得獎作品隊數及獎項,依各組隊數與作品優良情形議定,必要時可從缺、調整或增加,但以不超過獎金總額為限。
陸、注意事項:
一、 參賽隊伍未依規定繳交各項參賽文件及相關資料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二、 為強調本競賽之公平性,規定所有參賽隊伍於參賽文件及決賽報告時,所有書面資料、簡報檔案、展示影片、作品及口頭報告、服裝,均不得使用學校系所標誌、提及學校系所、教授姓名及任何可供辨識參賽者身分的資料,違者由主辦單位及評審會議認定並扣分處理,扣分處理如下:
(一) 參賽隊伍若違反注意事項第一點,初賽時將依照正規化後的分數,乘上0.8。
(二) 入圍決賽隊伍,若於決賽時仍違反注意事項第一點將直接零分計算。
三、 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況,須於說明文件註明參考資料:
(一) 有技術合作單位。
(二) 接受國內外各機構經費補助者,須敘明補助單位及補助金額。
(三) 參賽作品若採用已曾獲競賽獎勵之作品參賽,至少應有50%差異,並應於上傳繳交企劃書時詳述差異處。
(四) 同案源向多處送件之參賽作品,隊伍於晉級決賽時,須於決賽展示當天,自行向評審委員說明該作品與其他參賽之作品50%之相異處。如無於決賽當天說明,而事後由主辦單位自行查證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、得獎資格,並追回所得獎項。
四、 參賽作品應確由參賽隊員自行創作,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,或涉著作權、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,參賽者若違反相關規定,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;又若經檢舉、告發或查證屬實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、得獎資格,並追回所得獎項。如涉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責任,概由參賽團隊負全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如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團隊需自行承擔並負相關賠償責任,不得異議。
五、 軟體清單:須詳述專案開發所需相關軟體元件清單,若為開放軟體專案請務必說明專案成果預定授權條款。
六、 權利分配:說明專案開發成果所得智慧財產權利應有部分的分配方式,簡述是否依著作權法第40條之規定,由參賽學生與指導教授均等共有,或是羅列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表,另行說明之。
七、 參賽隊伍若需要使用雲端環境,可利用教育部資通訊軟體創新人才推升計畫網站所提供的雲端資源(包含:趨勢Tcloud環境、中華電信Virtuoso與資策會iSOAP等,使用說明請詳網址:http://www.itsa.org.tw/),進行軟體程式的開發。
八、 參賽隊伍如有隊員或指導教授異動(只准刪減,不得增加),須於截止收件日後一週以內,由隊長擬具申請書及切結書,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
九、 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,如已獲獎,則撤銷獲得之獎項,並追回獎金及獎狀。
十、 獲獎隊伍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,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。
十一、 開放軟體相關參賽作品可參考開放原始碼促進會(Open Source Initiative)所訂定的授權模式,詳細可參考:http:⁄⁄www.opensource.org⁄ 或是http://www.openfoundry.org/tw/for-developers/1884-2010-07-13-09-48-09。
十二、 獲獎參賽作品及企劃書內容,參賽者同意無償、不限時間、次數,授權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所指定之第三人,作為推廣、學校教學教材等非營利使用,並依其需要進行改作、重製、散布、發行或公開展示等。參賽者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人格權(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)。
十三、 參賽者應保證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為真實及正確,簽署應為本人親筆簽名,且作品內無不雅或不當內容。
十四、 得獎作品除公開舉辦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外,並將各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與隊員名單、作品簡介與評審委員評語等相關資料,放置於本競賽網站提供下載。
十五、 獲獎隊伍應於領取獎項前提供參賽心得及三分鐘之作品介紹影片,並出席頒獎典禮。
十六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,並公告於競賽網站。
柒、活動時程:
一、 競賽宣傳:104 年 12 月 初。
二、 線上報名:105 年 1 月 15 日 至 105 年 2 月 26 日。
三、 訓練營 : 105年3月4日於國立成功大學、105年3月5日於國立中央大學舉辦。
四、 初賽文件截止收件:105 年 3 月 18 日前。
五、 入圍決賽公告:105 年 4 月 初公告。
六、 決賽文件截止收件:105年 4 月 25 日前。
七、 決賽:105 年 5 月 1 日於國立中央大學舉辦。
八、 頒獎典禮與成果發表:105 年 5 月(依網站公告)。